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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所有基本資格:
1) 年齡: 申請人根據本計劃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在 18 歲或以上。
2) 財政要求: 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3) 良好品格: 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4) 語文能力: 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5) 基本學歷: 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資格,其申請將會即時被拒絶,不獲繼續處理。
符合「基本資格」所有要求的申請人,可選擇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的方式接受評核。「綜合計分制」下設六個得分範疇,而「成就計分制」則設有一個得分範疇。
通過綜合計分制計分的申請人需高於及格分數80分;通過成就計分制的申請人需符合以下任意一項
A.)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
B.)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别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内頒發終生成就獎)。符合以上任一條件的均可獲得225分
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香港
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人必須填寫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