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所有基本资格:
1)年龄: 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18岁或以上。
2) 财政要求: 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3) 良好品格: 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4) 语文能力: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5) 基本学历: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 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申请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资格,其申请将会即时被拒绝,不获继续处理。
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的方式接受评核。 「综合计分制」下设六个得分范畴,而「成就计分制」则设有一个得分范畴。
通过综合计分制计分的申请人需高于及格分数80分; 通过成就计分制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A.)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
B.)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均可获得225分